❓【問題73】
勞工請老闆之妻子轉達請假意旨有何風險?用LINE語音通話請假有何風險?
📢【碎碎唸】
本件爭點在於勞工究竟有無完成108年5月17日至24日之請假手續。雇主主張勞工未完成請假手續構成連續曠工,雇主於108年6月5日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則認為自己已經依法請假,雇主終止違法,勞工於108年6月10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提起訴訟請求資遣費。
一審法院判決勞工終止合法,二審法院改判雇主終止合法。一、二審法院截然不同的看法,就出在對於證據資料的解讀截然不同。
一審判決如此論述:
「…有診斷證明書及簡訊擷圖在卷…,足認原告當時因呼吸道感染發炎、伴有焦慮失眠等精神症狀,身心狀況有就醫及休養之需要,其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自非無據。原告復稱於同年5月17日凌晨2時前,有傳Line訊息告知社長夫人因病無法上班,協助社長搬家事宜,並於當天早晨以電話向社長夫人確認搬家事宜時,因原告確認社長即在社長夫人身旁,故請求社長夫人代為向社長轉達欲請假一事,有原告通訊軟體對話擷圖在卷可認…,原告稱社長知悉其因病不能班,堪以採信。佐以,原告於108年5月17日至同月26日間,尚且以通訊軟體聯繫被告會計管理部主管兼人事雷○筑或工作群組,說明自己無法上班及交代工作事項,亦有訊軟體對話擷圖在卷可認…,益徵原告自認已完成請假手續,亦仍實際處理或交辦公務予其他同仁,而非曠職。…」
二審判決如此論述:
「…被上訴人於108年3月6日、4月16日、5月2日均係以Line向社長請假乙節,有各該日被上訴人與社長間Line對話紀錄可參…,堪認被上訴人如需臨時請假,得以Line向其直屬主管即社長為之,請假手續甚為便利。且被上訴人於108年5月17日至24日間,曾經使用Line與雷○筑聯繫一情,有兩人間Line對話紀錄可稽…,顯然被上訴人於108年5月17日至24日間無不能使用Line之情形,其如欲臨時請假,應以Line或他法向社長為之。又本件並無被上訴人於108年5月17日至24日間以Line直接向社長請假之對話紀錄。且被上訴人雖主張:其於108年5月17日與社長夫人通話時,請社長夫人向身旁之社長轉達,其於當日至24日間請假之意云云,並提出108年5月17日被上訴人與社長夫人間之Line對話紀錄為證…。但上訴人否認被上訴人曾於108年5月17日以此方式就該日至24日之出勤予以請假。依前述Line對話紀錄至多僅證明被上訴人於108年5月17日上午曾與社長夫人通話(通話內容無從得知),且其中並無被上訴人請夫人向社長轉達5月17日至24日間請假之記載。…從而,上訴人抗辯被上訴人未於同年月17日至24日間請假等語,堪可採信。」
可看出本案涉及勞工用LINE請假的兩個問題:(1)LINE語音對話足以證明的事實為何?(2)透過LINE通訊請假的對象是否合宜?
關於(1),LINE語音對話目前只會在對話串留下通話多久的圖示,無法重新聆聽對話內容、也無法另存為完整語音檔保留,所以對話串顯示曾經語音通話的圖示,只能證明雙方曾經通話,無法證明雙方通話的對話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另一方否認,通話內容就無從證明。
關於(2),勞工過去曾經多次直接傳LINE向社長請假,這次勞工不知道是覺得難為情或擔心觸怒社長等顧慮,竟透過社長夫人轉知社長請假(此處假設勞工主張為真),這種不必要的透過他人間接傳達訊息,其實增添勞工事後難以證明之風險。加上該他人並非公司主管,即便勞工能證明雙方對話內容,只要該他人否認有轉知雇主,勞工仍可能在證據匱乏之下被法院認定未能完成請假程序。
⚖【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號民事判決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事由及日數。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前段、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第十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勞工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之正當理由時,固得請假,然法律既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之義務。則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始能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
🎯【小結】
(1)筆者認同二審法院對於LINE訊息的判斷,但筆者也認為勞工講的話應該是真的。有些事實可能存在,但法院未必會在乎,因為法院只針對兩造提出的證據去做認定。勞工請假,還是慎選請假對象,並用文字訊息或電話錄音之方式存證比較好。
(2)二審判決改判之後,勞工期待勝訴可獲利益頓時縮水,或許是這種變化反倒讓勞工審慎考量訴訟成本與訴訟結果可取得利益之衡平,就止戈不上訴了(笑)。
(3)目前有些APP似乎已經能夠針對LINE語音通話進行錄音,有需求的人,應該善用科技來確保蒐證完足。
【關鍵字】
請假之正當理由、請假之程序、LINE語音通話、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