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2】
勞工擔任社區保全人員於值勤時打瞌睡,雇主欲懲戒解僱應注意什麼?
📢【碎碎唸】
分享此判決,主要是因為證人那句傳神的證述令人噗哧一笑:「你睡得太誇張了,我還以為你已經往生了」。
一審法院認為勞工一個月內兩度夜間值勤睡覺遭記過(108.04.15睡覺,記一大過。108.04.28睡覺,記兩大過。共計三大過),已對雇主營業秩序的維護及所營事業產生嚴重影響及潛在危險,認為雇主以三大過解僱合法。
不過,二審法院卻認為108年4月28日那次,巡查人員並未如往常請中控室致電喚醒該名勞工,以確認究竟是身體不適或者在睡覺,且巡查人員也未令勞工於查核表上簽名,違反查核的常態步驟。再加上中控室可以運用遠端畫面查核值勤人員服勤情形,但雇主卻未保留當天錄影畫面,無法事後判斷當日勞工是否睡覺,所以雇主記勞工兩大過並不妥適,解僱不合法,僱傭關係存在。
本件案例再次凸顯出,雇主要終止勞動契約,蒐證層面務必做好萬全的準備,否則縱然一審獲得法官認同,上級審仍有可能翻船唷。
⚖【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小結】
(1)雇主於第一時間取得勞工簽名確認自己違規很重要,如果在執行上漏了,應盡快安排主管與勞工面談,將勞工違規的事實記錄下來並請其簽名確認。
(2)倘若事後面談時勞工採取否認、推諉的態度,此時趕緊保留事發當日監視錄影檔案就非常重要。如果未及保留或內容無法清楚辨識,雇主宜考慮是否等待再度違規才發動懲戒解僱。
(3)勞工雖然逆轉勝,但後續復職出勤應該會被監督得很緊,恐怕無法再閉目養神得像往生了一樣囉。至於喪假只請一天,究竟是避免社區不便?還是因為可以折算工資?(法律上雇主並無折給喪假未休工資之義務)真的只有勞工自己才知道了。
【關鍵字】
值勤睡覺、解僱、證據、勞基法12_1_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