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勞工遭遇勞資糾紛,如何善用社會資源?

[第1步]
勞工應先檢視爭議內容為何?
(項目?金額?總額?時效?)
並審慎思考去留(繼續工作?或就此離開?)


📌勞工對於自己請求的內容要有所掌握,才能讓爭議盡早落幕。

📌如果對於自身權益不太清楚,可考慮先找律師諮詢。
(若經濟困難,可向各地提供免費律師諮詢之單位尋求協助)

📌如果爭議金額甚小(例如小於10萬元),宜向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聲請勞資爭議調解。經調解委員向雇主分析裁罰與和解之利弊後,勞資雙方有機會就爭議達成共識(以臺中市為例,可線上申請亦可書面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需要律師協助調解但經濟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律師協助勞資爭議調解(可參考文章:《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修正(112.07.18))。



[第2步]
勞工應檢視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的條件,略可分為兩類(
法扶各類扶助標準比較表):


(1)法律扶助協助
法規依據:法律扶助法
(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分等可參考法扶網頁說明

原則上要審查資力(無資力認定標準的說明網頁
例外不用審查資力(例外不用審查經濟狀況的情形)←勞工宜檢視是否符合



(2)勞動部專案協助
法規依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勞工之每月收入低於6萬5千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詳見專案規定),
勞動部專案又包括:
.律師扶助(即由法扶律師協助處理案件)
.必要費用扶助(於判決確定或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確定日起60日內申請。同一案件歷審合計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

必要費用是指裁判費、聲請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借提費、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申請流程可略分為:
(1)到會前電話預約→(2)到會審查
→(3)通知審查結果與派案→(4)扶助工作執行。
詳見法律扶助基金會網頁說明



📌勞工如果符合法扶的審查標準,即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協助處理案件,自己不用花費任何律師費。

📌不過從提出申請到實際指派律師協助,可能需要一段作業時間,如果有時效問題,勞工務必及早提出申請,避免壓縮扶助律師的作業時間。

📌建議勞工可直接致電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詢問,再依照法扶安排的審查日期,帶著相關文件到法扶接受審查即可。



[第3步]
如果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核後表示無法協助,勞工就必須自行尋求律師協助,或自行處理案件:


(1)自行尋求律師協助,按協助類型略可略分:
.諮詢(按小時計費,每小時從5千元至1萬5千元都有)。
.撰狀(論件計酬,每份狀從6千元到2萬都有)。
.委任(審級委任,每審級委任費從6萬元至15萬都有)。

(註:以上所列金額只是一般行情而言,實際上律師可能有更高或更低之報價,民眾宜評估自身經濟能力尋找合適的律師。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律師費之高低通常會直接影響律師分配多少時間處理該案件)。


(2)自行處理案件:
自行處理案件看似省下律師費,但有許多成本及風險:
.開庭、閱卷都必須自己到場,勞工勢必要請假而影響工作。
.若不諳訴訟攻防上的重點,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撰寫書狀,聲明及陳述方式可能不符合法院之要求。
.若有不理解的地方,即便尋求免費諮詢,未必能解決。
.調查證據與詢問證人,技巧與掌握遠不如律師嫻熟。
.訴訟的每一步都會影響後續,搞砸了才找律師,恐怕難救。
.若欲自行處理,宜請律師撰起訴狀/答辯狀建立攻防基礎為妥。



[第4步]
自行尋求律師協助的情況下,勞工還是可以視自己所涉的勞資糾紛類型,申請各類補助:


以臺中市為例,「設籍臺中市且在臺中市工作的本國籍勞工」(此為大前提喔!)如遭遇勞資糾紛,常見申請的補助項目有:


🎯勞工權益涉訟補助
(補助訴訟費用、撰狀費、存證信函費用、訴訟期間生活補助)

(勞工非屬有資力,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年以上(職災不受一年限制),並曾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或調解成立而雇主未依調解內容履行。如經評估認定生活困難,可請領訴訟期間生活補助

關於勞工權益涉訟補助細部規定,以臺中市為例,可參考另一篇文章整理: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權益涉訟補助要點,重點整理



🎯自願性失業勞工生活補助
(非自願性失業,例如遭到雇主資遣、或因雇主違法所以勞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等,經評估認定生活困難



🎯職業災害勞工慰助生活及子女就學補助
發生職業災害或鑑定罹患職業病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工與配偶的年度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勞工
非自願離職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甫就業,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亦有機會申請。)



[第5步]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審理一年半載是常態,請耐心面對吧。


📌審級委任之下,律師肯定是最想將案件早點結束的人。

📌案件每多開一次庭,都將律師的處理成本往上拉,所以案件久久未結,絕對不會是勞工所委任律師的問題。

📌沒有不想勝訴的律師,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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