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9日 星期日

民眾使用AI寫書狀的十大弊病

 [民眾使用AI寫書狀的十大弊病]

1. 「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提供錯誤的法條與虛構判例
AI 最大的致命傷是「幻覺(Hallucination)」。為了迎合使用者的提問,AI經常會憑空捏造不存在的法條、最高法院判例,或是將不適用的法理硬套在案件上。民眾若照單全收提交給法院,不僅會被對造律師輕易擊破,更會徹底惹毛法官,留下浪費時間的負面印象。
2. 抓錯「請求權基礎」與訴訟爭點
法律訴訟講求精準的「請求權基礎」。民眾給 AI 的提示詞通常是流水帳式的情感發洩,導致 AI 抓錯重點。例如:明明是單純的「民事債務不履行」,AI卻洋洋灑灑寫成「刑事詐欺」,或者從「憲法層次」天馬行空地討論個案;或是糾結於道德上的對錯、無關緊要的枝節,卻完全忽略了法律上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導致書狀偏離核心爭點。
3. 情感勒索、無關的廢話過多
法官每天要看幾十份書狀,最需要的是「人事時地物、主張、證據」的精煉論述。但 AI的語言模型預設喜歡「寫長文」與「展現同理心」,常常會產製出充滿形容詞、情緒性字眼、或無關案情背景的「大作文」。這種廢話連篇的書狀會讓法官找不到重點、傷神傷眼,甚至產生厭煩感。
4. 缺乏「證據揭露」的戰略佈局與次序
打官司就像打牌,什麼階段該出什麼牌(證據)是高度的訴訟策略。AI不懂得這種動態博弈,它通常會把民眾目前提供的資訊「一次性全部寫上去」。這會導致:該藏的底牌提早被看穿、不成熟的證據提早曝光讓對造有時間準備防禦,完全喪失了訴訟節奏的掌控權。
5. 無法預判並貼合「法官的心證」去調整
訴訟是動態的,專業律師會根據前次開庭時法官的提問方向、語氣、甚至法官的過往判決傾向(心證),來動態調整下一份書狀的攻防重點。AI沒有參與開庭,無法「察言觀色」,只能死板地基於民眾的文字輸入產出內容,完全無法做到「對症下藥」迎合法官心證。
6. 當事人無法在開庭時為 AI 的主張背書
這是實務上最尷尬的狀況。AI可能為了讓論述看起來很專業,引用了複雜的法理(如:誠信原則、權利濫用、情事變更原則等)。當法官在法庭上詢問當事人:「你狀紙第三頁提到的這個主張,可以說明一下嗎?」太過倚賴 AI 的民眾可能當場愣住,支支吾吾無法說明。這會讓法官確信書狀並非當事人真意,而是人工智慧產製的文字堆砌。
7. 無意間寫出對己不利的「自白」或「自認」
民眾在跟 AI 描述案情時,往往會順便抱怨自己的委屈(例如:「我當時雖然有違規,但他撞過來就是他不對」)。AI在潤飾時,可能會把這段話寫得非常流暢,卻沒發現這在法律上構成了致命的「自白」或「自認」。狀紙一旦遞出,等同白紙黑字承認對己不利的事實,覆水難收的苦果要由民眾承擔。
8. 陷入「垃圾進,垃圾出」的單邊盲點
AI 的產出完全依賴民眾的「提示詞(Prompt)」。民眾在描述案情時,往往存在嚴重的「確認偏誤」,只講對自己有利的,隱瞞對自己不利的。AI無法像律師一樣去「質疑客戶」、「戳破盲點」或「預判對造的防禦」。最終產出的書狀看似完美,有可能不堪一擊,一上法庭就被對的證據瞬間秒殺。
9. 忽略程序法規與時效陷阱
民眾用 AI寫狀紙,通常只關注「實體法(誰對誰錯)」,卻忽略了繁雜的「程序法」。例如:有沒有逾越上訴期間?請求權時效是否消滅?管轄法院對不對?法定要件(如催告程序)是否已履行?書狀格式與繕本份數是否正確?AI往往不會主動提醒這些程序瑕疵,導致種種程序不合法發生由民眾承擔不利益。
10. 缺乏「全盤和解與訴訟」的聯動策略
寫書狀只是訴訟的手段,而非目的。有時候發律師函或遞狀,是為了逼迫對方上談判桌;有時候則是為了後續的強制執行做準備。AI只能「針對單一文件進行文字處理」,它無法為民眾規劃出「何時該打、何時該和、底線在哪」的全盤戰略。盲目用 AI丟書狀,可能反而把原本可以和解的局面搞僵,或是盲目相信 AI 的分析、認為勝券在握而喪失了見好就收的最佳時機。
總結:
AI 是一個很好的「文字潤飾工具」,但目前來說絕對不是「訴訟策略專家」。使用 AI寫書狀,就像是「沒有駕照的人,靠著自動駕駛系統在懸崖邊飆車」,看似跑得快,但隨時會因為無法應付突發路況而車毀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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