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7日 星期日

最高百則011【和解的契機】

 


【和解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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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勞雇雙方得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法無明文禁止以資遣方式達成合意,此合意不以明示為限,倘依雙方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雙方就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趨於一致,即難謂非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張維民於當日下午5時9分以LINE通知被上訴人,雖係記載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僱被上訴人,惟上訴人欲終止兩造勞動關係之意思極為明確,被上訴人亦表示不管以何方式離職,該辦理的再辦理。張維民已告知被上訴人不用再辦理離職手續,嗣上訴人於107年8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載明其於107年8月20日向被上訴人為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並約定被上訴人應於當日完成交接事宜等內容,被上訴人於翌日收受。上訴人對被上訴人之薪資給付、勞工退休金提撥及辦理勞工保險投保日期均只至107年8月22日,為原審所確定。則直至被上訴人於107年12月10日寄發存證信函表示欲繼續提供勞務前,時間長達3個多月,被上訴人對張維民寄送之LINE通知,上訴人寄發之存證信函,及上訴人停止給付其薪資、提撥勞工退休金,並終止為其辦理勞工保險投保等情事,似均未表示異議,亦未請求提供勞務、請假,或聲請調解。果爾,以兩造於上開歷程之言詞及舉措,是否不足以推知雙方就終止僱傭契約之意思表示趨於一致?自滋疑義。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06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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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清了清喉嚨,溫和而帶著威嚴的目光掃過坐在對面的永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與林文傑先生。法庭內的氣氛比上次開庭時緩和了許多,雙方律師也正襟危坐。


「兩位,今天請大家來,是希望我們能平心靜氣地談一談,看看這個案件是否有一個對雙方都好的解決方式。」法官的語氣沉穩,「我仔細研究了本案的卷宗,以及最高法院發回的意旨。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整個事情的經過,好嗎?」


永序科技的代表點了點頭。林文傑也輕聲應了句:「是。」


「根據資料,林先生您是從106年6月12日開始在永序公司擔任工程師,月薪5萬元。」法官翻了翻手邊的文件,「到了107年8月20日,您的直屬主管陳建宏先生口頭告知公司有資遣您的打算,雙方有針對特別休假天數進行討論。是這樣嗎?」


「是的。」林文傑回應。


「好。接著,在同年的8月22日中午,您、陳建宏先生,還有公司的人事主管,三方再次就特休假、解僱及資遣條件等進行討論。」法官頓了頓,看向林文傑:「當時的對話紀錄顯示,陳建宏先生曾說『不用再走離職手續了』,而林先生您則回應:『解僱總要給我一個通知吧?』、『讓我知道我的解僱從什麼時候開始生效啊!』,也提到『我覺得應該沒必要留在公司』,甚至說『不管任何方式離職啦吼,那我再繳回。該辦的東西我再辦這樣子。』這些對話,林先生您還有印象嗎?」


林文傑微微頷首:「大致是這樣。」


「而就在當天下午5點多,陳建宏先生用LINE通知您,公司是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解僱您。之後,公司對您的薪資給付、勞退提撥和勞保,也都只到8月22日為止。永序公司也在8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再次確認終止契約的意思。這些事實,雙方應該沒有爭議。」


永序科技的代表說:「是的,法官。」


法官的目光轉向林文傑:「林先生,從8月22日之後,一直到您在同年12月10日寄發存證信函,表示要繼續提供勞務之前,這中間長達三個多月,您對於公司LINE的通知、存證信函,以及公司停止給付薪資、提撥勞退、終止勞保等情事,似乎並沒有立即表示異議,也沒有請求提供勞務或申請調解。這一點,最高法院特別指出來了。」


法官稍微加重了語氣:「最高法院認為,從雙方在這段過程中的言詞和舉措來看,『是否不足以推知雙方就終止僱傭契約之意思表示趨於一致?自滋疑義。』這句話的分量,兩位應該都明白。也就是說,最高法院認為,您們雙方當時的互動,很有可能已經構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而非公司單方面違法解僱。」


林文傑的臉色微微一變,他原本在二審勝訴的信心滿滿,後來確實被被最高法院的這段論述給動搖了,他內心盤算:「最高法院都這麼說了,萬一發回更審,法官改採這個觀點,那我豈不是從勝訴變敗訴?打了整整三年官司的努力和煎熬可能都白費了…」


永序科技的代表則略微鬆了一口氣,內心想著:「雖然最高法院給了我們一個有利的方向,但訴訟總是充滿不確定性,萬一更審法官有不同看法,或是林先生又提出其他證據,還是可能有敗訴的風險,那又是另一筆訴訟開銷和時間耗損。這個案件好不容易有救回來,如果能就此打住,或許對公司也是好事。」


法官觀察著雙方的神情變化,繼續說道:「兩位,訴訟打到底,曠日廢時,勞民傷財。對永序公司而言,最高法院似乎給了你們一個翻盤的機會,但重新審理仍可能存在變數,畢竟訴訟無必然;對林先生來說,雖然之前二審勝訴,但這個勝訴的基礎,現在看來並非那麼穩固,萬一本院審理後認定是合意終止,您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還要負擔訴訟費用。有沒有可能雙方各退一步,找出彼此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讓事情早日落幕,對大家來說,才是最好的結果?」


法庭內陷入一陣沉默。雙方律師也低聲與當事人交換意見。


林文傑望向對面的公司代表,對方的眼神也透露出一絲疲憊和尋求解決的意願。他想起這段時間的奔波和心理壓力,如果能有個確定的結果,或許真的比無止盡的訴訟來得好。


永序科技的代表也與律師商議後,似乎做出了決定。


法官見時機成熟,再次開口:「本院建議,雙方協議出一個合理的金額達成和解,讓這件事劃下句點如何?」


經過一番短暫的交頭接耳,永序科技的代表首先開口:「法官,我們願意在合理的範圍內,支付一筆和解金,了結此事。」


林文傑的律師也看向他,他深吸一口氣,緩緩地點了點頭:「若金額有共識,我也同意和解。」


在法官的耐心協助下,雙方就和解金額及條件達成了共識。當雙方代表在和解筆錄上簽字,並象徵性地握手時,法庭內的緊繃氣氛終於煙消雲散。


想到自己也省得寫判決,法官的臉上不禁露出了開心的笑容,說道:「很好,很好。菜根譚有云:『醲肥辛甘非真味,真味只是淡;神奇卓異非至人,至人只是常。』這訴訟過程中的輸贏起伏,如同濃烈辛辣的滋味,雖然刺激,卻未必是人生的真味。如今雙方放下紛爭,回歸平和,這份『淡』,或許才是更值得珍惜的。恭喜兩位好聚好散,祝福雙方未來一切順利。」



【啟示】


📌許多勞工太習慣服從,沒有想過對於雇主片面終止的行為,可以表示反對。


📌勞工不諳法令其實不是問題,早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才是正解


📌勞律一直覺得最高的發回造就了許多勞資爭議案件的和解契機(笑)。


【關鍵字】

合意終止、雇主片面終止、推知、意思表示趨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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