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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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契約之終止,有由當事人合意而終止者,亦有依當事人一方行使終止權而為終止之意思表示者。前者,係當事人就終止契約達成合意之契約行為。後者,當事人一方終止權之發生原因,有依法律規定(法定終止權),亦有由當事人約定(約定終止權)者;法定終止權之行使,其發生效力與否,端視有無法定終止原因存在。是合意終止契約與當事人單方行使終止權,二者殊異,應予區辨。準此,勞雇雙方得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法無明文禁止以資遣方式達成合意,惟應由主張雙方合意終止契約者,盡其舉證責任。又雇主若基於勞基法第11條所列各款法定終止事由,一方發動終止權,片面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自應明示預告終止事由及法律依據,並證明其主張法定終止事由之存在,始得謂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0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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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頭髮斑白、身形佝僂的老者,不約而同地走到了掛著「天堂」招牌的大門前。他們定睛一瞧,彼此竟是昔日的雇主張萬年與員工李福生。
「怎麼是你?」張萬年眉頭一皺,想起了當年與這位中國區總經理的種種不快。
「老闆,好久不見。」李福生也難掩訝異,過去的勞資糾紛彷彿還歷歷在目。
這時守在門口的天使清了清嗓子:「不好意思,名額有限,你們分別說說自己有什麼資格進門吧。」
張萬年搶先開口:「天使啊,我一輩子經營洪耀科技,帶領企業進入中國市場,創造無數就業機會。公司與李福生簽訂了定期勞動契約,約定由他擔任中國區總經理,起初月薪是人民幣九萬一千七百元,後來調整為美金一萬一千一百元及新台幣十一萬五千元。我們提供他穩定的福利,像是每月人民幣六千元住宿補助、車輛補助、油資、停車費和出差費都實報實銷。像我這麼稱職的好老闆若不能上天堂,那誰還能上天堂啊?」
李福生不甘示弱:「天使大人,我在中國擔任總經理期間,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公司在104年10月間以景氣不佳為由,商議終止契約未果,之後就片面決定撤離中國區並拒付薪資。但我始終堅守崗位,在公司宣佈撤離後,我還幫忙轉達訊息給中國區的員工,並整理了他們的經濟補償金明細給公司參考,持續堅守崗位、提供勞務。沒想到公司竟然拒付我104年11月、12月的薪水,以及這兩個月的住宿補助,甚至該年度的年終獎金也沒給,這種不守信諾的人怎麼有資格上天堂呢?」
天使點點頭,好奇地問:「那你們之間是怎麼結束勞動契約關係的?」
張萬年立刻回答:「當時公司虧損嚴重,我在104年10月23日的會議上跟李福生提過要終止契約,他當時沒說話,這不就表示默示同意了?而且我認為我們之間比較像是委任經理人的關係,依照民法規定,本來就可以隨時終止委任。況且,我也在同日或幾天後的10月26日,口頭告知他依據勞基法第11條的虧損、業務緊縮等理由要終止契約了。」
李福生搖搖頭:「我當時只是沉默而已,從未表示同意。公司也不曾跟我說要依據勞基法第11條的哪一款、哪一個具體事由終止契約,事實上也沒有任何法定終止事由存在。」
天使再問:「那年終獎金呢?這又是怎麼回事?」
張萬年有些尷尬地說:「這個嘛…依照我們公司工作規則,年終獎金發放與否要看公司營運狀況和員工考核結果,他105年初農曆春節前已不在職,無法考核,自然就沒發放了。」
李福生則堅持:「但當初錄用通知書上明明載明薪資包含一個月年終獎金。而且,老闆在104年10月26日與我的對話中,並未否認有年終獎金,只說『真的是我一個疏忽,忘記把業績綁進去』,甚至還提到中國區其他辦公室員工的年終獎金是有發放的。這是雙方約定好我應享的權利。」
天使沉吟片刻後,露出嚴肅表情:「首先,你們簽署的契約中詳細規範了李先生的工作期間、地點、項目、薪資獎金、休假、考核獎懲、服務紀律等事項來看,認定李先生在經濟、人格及組織上均具有從屬性,因此你們之間成立的是『勞動契約』,而非張老闆所說的『委任契約』。」
李福生不斷點頭附和,張萬年皺著眉頭不發一語。
天使伸出兩根手指:「終止勞動契約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勞資雙方『合意終止』契約;另一種是由一方依據勞基法規定的法定終止事由,單方行使終止權。李先生在104年10月23日那場會議上的沉默,僅僅是單純的沉默,不能以此認定他默示同意終止契約。」
李福生輕輕頷首附和:「我當時確實只是聽著,並未表示同意。」
「沒錯。」天使肯定地說,「你後續轉知中國區辦公室員工公司撤離決定,或提供員工經濟補償金明細等行為,也都只是在履行身為總經理的職責,不能反過來推論你同意終止自身的勞動契約。所以,勞動契約並未合意終止。」
張萬年眉頭緊鎖,似乎想辯解些什麼,但天使已將目光投向他:「至於張老闆你主張的『單方依法終止』,你當時既然主張公司與李先生之間是委任關係,自然不可能在會議中告知李先生要依據勞基法第11條的哪幾款法定解僱事由及法律依據來終止契約,對吧?」
張萬年囁嚅道:「我……當時確實是公司虧損,經營困難……」
天使語氣不變:「即便你事後主張說有口頭提及勞基法,但你並未明確指出是依據勞基法第11條的哪一款具體事由,更重要的是, 你也未能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終止事由存在。因此,公司並未合法單方終止勞動契約。」
張萬年的臉色有些難看,他低下頭,雙手不自覺地搓揉著。
「既然契約未經合意終止,也未被合法單方終止,那麼這份定期勞動契約就繼續有效直到原定契約期滿的105年6月30日。李先生在公司撤離中國區辦公室後,仍表明準備繼續提供勞務,是公司方面拒絕受領。所以,李先生無需補服勞務,仍然有權請求契約期間內的薪資。」
李福生聞言,長長地舒了一口氣,眼眶微微有些濕潤,彷彿多年的委屈在此刻得到理解。
天使接著談到年終獎金:「至於年終獎金,錄用通知書上已經載明,而且張老闆你在與李先生後來的對話中,也未曾否認年終獎金的存在,甚至表示說『真的是我一個疏忽,忘記把業績綁進去』。因此,年終獎金顯然是勞務對價的一部分。公司不能單純以工作規則的條款,或是李先生屆時不在職、無法考核為由拒絕給付。」
張萬年重重地嘆了口氣,臉上的皺紋更深了。
天使總結說道:「所以洪耀科技依法應給付李福生先生積欠的薪資、住宿補助以及年終獎金。說了這麼多,你們覺得誰比較有資格進這個門呢?」
張萬年聽完天使的話,神色黯然:「唉,當年確實是我處理得不夠周全,法律細節沒弄清楚。」
李福生也感嘆:「如果當時我們能更坦誠地溝通,或許一切會更好。」
兩名白髮蒼蒼之人都來到羽化成仙的階段了,昔日恩恩怨怨早已煙消雲散,相視一笑隨即握手言和。天使露出欣慰的笑容:「看到你們重修舊好,真是人間最美的風景!好!你們通過考驗了,都可以進門!」
兩位老者喜不自勝,攜手走進大門,就像當年前往中國大陸開拓時並肩作戰一樣。兩人的背影漸漸消失在通道的盡頭。
待他們走遠,天使突然發出一陣奸詐的笑聲,彈指施法,門口的招牌頓時翻轉,露出「地獄」兩個大字。一陣煙霧散去,天使露出了魔鬼的真面目,得意地摳著下巴自言自語道:「人們常為了勞資糾紛鬧得紛紛擾擾,走向地獄而不自知啊!哈哈哈哈哈……」
【啟示】
📌主張雙方合意終止契約的人,要負舉證責任。
📌有時雙方都沒有人主張合意終止,法院卻跳出來認定構成合意終止。
📌雇主若要預告終止,應向勞工表明事實、基於勞基法第11條何款終止事由終止,並存證來日得以證明各該法定終止事由存在。
【關鍵字】
一方終止、合意終止、法無明文禁止以資遣方式達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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