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桿進洞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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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雇主於員工留職停薪期間,應注意包括投保、復職、填補期間人力缺口及員工後續安置。是員工因個人因素請求留職停薪,必須申請雇主同意。查黃○時、柯○玲最後上班日分別為105年9月30日、108年2月7日,依序於106年9月2日、108年7月30日自請退休,分別長達半年至一年期間未上班,為原審所認定。其二人未能提出其請假證明…其二人似未向管委會或上訴人為留職停薪之申請。…且其二人係向桿弟管委會而非上訴人申請退休,有桿弟退休申請表可憑…。果爾,則其二人是否受上訴人之人事監督、管理,自待查明。
乃原審未遑查明其二人不須上訴人同意之依據,逕謂長時未到班係兩造合意留職停薪,已有未合。倘其二人均未向球場申請,逕自長時間未到班,無懼上訴人予以解職,且上訴人之工作規則未規範桿弟之勞務給付方式…。柯○玲與另77名桿弟於87年12月23日曾具名寫陳情函…,表示桿弟無庸打卡或簽到,僅需配合上訴人營業時間到班,於桿弟休息室等候、依序輪流上場服務球客,如納入上訴人正式員工,須依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照公司薪資規定支薪,因桿弟收入較一般球場員工高,勢必影響桿弟收入及工作時間之自由,因此請勿將桿弟納為高爾夫球場員工等情。桿弟如未能到班,亦能請別人代班,非必親自服勞務。…桿弟之懲處係由桿弟管委會為之,懲處金額係交付予桿弟管委會之共同基金,非由上訴人收取…在上訴人無償提供場地…,嗣後由桿弟管委會給予獎勵金,若不予協助,上訴人亦無從懲處。似此情形,能否認兩造間具有人格上、組織上從屬性?
再查,被上訴人無固定底薪,以接待來客數計酬,其報酬係由被上訴人開立載明「桿弟服務費」之收據交付擊球客人,由來客繳交服務費至上訴人球場設置之收費處,先存入桿弟管委會主任委員帳戶,每期扣除共同基金(依服務之背袋數計算:18洞60元、9洞30元)後,再轉入桿弟個人帳戶…上訴人向來客收取者,未包括桿弟之報酬,桿弟之年終獎金係由共同基金支出,非由上訴人發放。…上訴人因應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之要求,以上訴人就桿弟服務來客數有所統計,由上訴人代為將桿弟收入列冊通報國稅局,有國稅局高雄縣分局高爾夫球場桿弟(球童)所得徵課會議紀錄可按…。該報酬不列為上訴人球場營業收入,財政部賦稅署亦不對之課徵營業稅等稅賦,能否謂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具有經濟上從屬性,亦非無疑。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99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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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末南台灣,艷陽高照。柏油路面升起蒸氣,模糊了遠方景象。
一輛黑色轎車緩緩駛入金碧公司所經營的「金碧高爾夫度假村」,停在會館前。車門打開,一名穿著淺灰西裝、約五十歲的男子走下車。他不是來打球的,而是來查案的吳法官,一宗勞資爭議案件上訴到了他的手上,他決定親自來勘查現場。
案件的主角,是金碧公司與兩位資深桿弟阿芳與阿蘭。兩人主張自己是金碧公司的員工,依法應可領到退休金。金碧公司則堅持兩位桿弟是借用場地的獨立承攬者,雙方無僱傭關係。二審法院判決桿弟勝訴,金碧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張總經理與王律師早已在門口等候。寒暄過後,吳法官表明:「想先看看桿弟的工作情況。」一行人先來到出發站,多位桿弟都穿著類似的背心,有的滑手機,有的在聊天。牆上的白板上排列著許多名字,像是排班表。
「桿弟排班、請假,由桿弟自行組成的桿弟管理委員會負責。」張總介紹,「客人到場後,我們會通知委員會指派人選。」
此時,阿芳、阿蘭與他們的李律師也來到現場。兩位桿弟神情堅定,阿芳率先激動地說:「我們工作了二十幾年!要配合球場時間,球場叫誰就得誰去,不能自己挑客。請假也要跟出發站報告,若不准就不能休。」
阿蘭補充:「颱風後還得幫忙拔草整理環境,和球場維護人員一樣。」
張總經理連忙解釋:「整理環境是由委員會發獎勵金。服務費則是客人直接付,我們只是代收轉交給委員會,再由委員會分配。我們公司從沒發薪,也沒申報勞健保。」邊說邊遞上「場地借用認同書」和早年的桿弟陳情函,當年七十多位桿弟們曾聯名反對被編制為員工,以確保工作自由與收入彈性。
吳法官默默觀察,他注意到桿弟服裝有些參差不齊,休息區放著自備的球具清潔用品。
「兩位退休前都長逾半年沒上班,是怎麼回事呢?」吳法官問。
阿芳說是腰傷休養,阿蘭則是稱家務纏身請長假。但兩人皆不否認未曾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委員會也沒有請假紀錄。張總立刻指出:「如果是受僱的員工,豈有可能不用請假就任意消失半年以上不出勤?」
吳法官接著詢問:「桿弟的服務費標準是怎麼訂的?」
「是由委員會討論後提報,公司同意公告。」張總回答。
吳法官感到情況愈發微妙。表面上桿弟們受到球場管理、配合營運、有一定的人格從屬性;但收入分配、自主管理、非向公司受領薪給、報稅型態等等,則傾向承攬,削弱了經濟從屬。更關鍵的是,長期沒上班卻無任何請假紀錄,要說這是僱傭,公司的指揮監督似乎也過於薄弱。二審法院認定雙方構成合意留職停薪,理由顯然不足。
思緒交錯間,一行人已緩步來到練習果嶺。張總遞上一支推桿,半開玩笑地邀請吳法官試打看看。
吳法官靈機一動,笑道:「不如咱們來打個賭?如果我一桿進洞,你們雙方就和解,好不好啊?」
眾人哄堂大笑,那小白球距離洞口可是將近20呎耶,沒人把這玩笑話當真。張總經理、兩位律師、兩位桿弟全都笑稱沒問題。
吳法官深深吸一口氣,放鬆上半身擺好姿勢,隨即推桿擊球。只見小白球輕巧滾了出去,起初看似偏離方向,沒想到卻漸漸隨著地形坡度滾向了洞口,最後在洞口邊緣兜了個圈,「叩」地一聲,白球進洞!
全場一片靜默後,爆出如雷的掌聲與驚呼,就連吳法官自己也忍不住握拳舉杆喝采。「看來,這是老天的旨意!」
張總經理鼓掌說:「法官大人球技驚人,好!君子重信諾,後續我們好好談看看!」阿芳與阿蘭也笑著點頭,臉上風霜頓時消散不少。
夕陽灑落在高爾夫球場,吳法官心裡明白,訴訟必須依法慎斷,由於二審判決確實有瑕疵,勢必要發回更審。或許這意外的一桿進洞,能為雙方帶來和解的契機。
嗣後,勞雇雙方果真在更審達成和解。阿芳和阿蘭領到一筆合理的和解金,,雖與起訴請求金額有段落差,但也算善了多年纏訟。金碧公司則避免了更審法院作出不利判決的風險。
這場關於勞動契約認定的拉鋸戰,最終,在一記出人意料的推桿下,畫下了充滿人情味的句點。
【啟示】
📌桿弟是否為勞工,最高法院似乎開始有不同見解。
📌如何讓客戶消費金流非經過公司卻能穩定地分給勞務提供者,公司僅居中獲利,真是門學問。
【關鍵字】
僱傭關係、承攬關係、桿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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