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裡的對話—勞基法第1條】
陽光透過餐廳的玻璃窗照射進來,帶著秋日特有的溫暖,過勞律師和好友小李坐在角落的桌子旁,享用著午餐。他們點了一桌豐盛的菜餚,正準備開動,突然,一陣激烈的爭吵聲打破了餐廳的平靜。
「怎麼搞的?客人又來投訴了!你能不能動動腦,別老是把工作搞砸行不行啊?」餐廳老闆大聲地對一名年輕的服務生叫囂,臉上滿是怒火。服務生看起來手足無措,愣在原地,不敢反駁。
餐廳裡的客人紛紛把目光投向這場衝突,氣氛突然變得緊張起來。
小李看了看,皺起眉頭,低聲說道:「唉,勞資衝突,真是破壞用餐氣氛啊。」他抿了一口茶,接著表示:「你對這種情況怎麼看?你的『過勞』不是來自於處理『過』『勞』資糾紛嗎?這老闆的做法合理嗎?」
過勞律師思索片刻,放下筷子,用餐巾拭嘴後說道:「其實這和勞動基準法的核心精神有關。根據勞基法,國家在某些情況下必須以公權力介入勞雇雙方的私法自治,例如工作時間、契約終止等等的關鍵議題上,不能讓雙方完全自行議定。」
「為什麼?不是都說契約自由嗎?」小李有些不解,身體前傾,專注地聽著。
過勞律師微微一笑,繼續解釋:「因為勞基法的制定,目的就是要防止經濟弱勢的勞工被資本家壓迫。如果讓勞工和雇主自己議定勞動條件,往往會出現勞工不得不屈從於資方的情況,為了獲取工作只好簽訂對自己不利的條件,這將會損害到勞工的生命、健康等權益。」
小李點了點頭,神情稍顯嚴肅:「所以即使勞工自己願意簽那些條件,法律還是會介入?」
「沒錯,這是勞基法保護勞工的重要宗旨之一。」過勞律師繼續說道:「它不僅是保障個別勞工的健康與安全,更要考慮到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穩定。每個勞工都是家庭和社會的寶貴資產,如果允許過度膨脹的個人意志導致勞工陷入不安全的工作條件,那麼長期來看,整個國家與社會的穩定基礎都會受到動搖。」
過勞律師指了指那邊的老闆和服務生,語氣平和但堅定地說:「所以,國家透過勞基法,規定了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強制雇主必須遵守這些規定。這不僅是為了勞工本身的福祉,也是為了維護社會整體的安定。雇主雖然是以報酬來換取勞工提供的勞動,但他們同時也有義務保護照料勞工的身體健康,這是一種社會責任。」
小李聽完後沉思片刻,轉頭看了看那邊的場景,說道:「那麼這場紛爭該怎麼解決呢?這位服務生在工作上似乎經常犯錯,但老闆這樣責罵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過勞律師點了點頭,語氣中帶著些許理解:「確實,勞工有時候也會犯錯,但依照勞基法的立法精神,最好以和諧溝通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是讓雙方陷入言語上、情緒上的激烈對抗。像這種情況,老闆其實可以通過安排私下面談的方式,指出缺失並要求員工改善,同時做成書面紀錄留存,而不是大庭廣眾之下用公然羞辱的方式。這樣不僅能保護勞工的尊嚴,有助於維繫雙方情誼與長期的合作。要是勞工真的屢勸不聽、無可救藥,累積下來的一份份的面談紀錄,也將成為雇主發動資遣的堅實後盾。」
小李笑了一下,緩緩說道:「這樣看來,勞基法不僅在法律上保障了勞工的權益,也隱含著勞雇雙方最好在工作產生衝突時,盡量採取維繫雙方關係和諧的方式來化解糾紛。」
過勞律師端起杯子,微笑著說:「是啊,與其硬碰硬徒然內耗,還不如找出雙贏的解決之道,才能互利共生走得長久。來,乾杯吧,敬和諧的勞雇關係!」
他們兩人輕輕碰杯,繼續談天說地,享受著美味的午餐,餐廳也逐漸恢復的平靜。
【實務判決】
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要旨,首在以公權力介入私法自治,於工作時間此等為勞動關係的核心議題上,設定勞動條件之最低保障,不容許勞資雙方自行議定(即使該勞動條件為勞方所主動要求而合致),以避免經濟弱勢之個別勞工屈從於資本家,而為不利於已勞動條件之議定,除保障個別勞工生命身體健康外,並寓有保護所有勞工以及所屬家庭社會安全之意涵。蓋個別勞工莫不為其家庭及社會不可取代之寶貴資產,國家必須基於家庭及社會之角度予以保護,適度限制個人過度膨脹自我意志,以免危害自身之安全健康,以致動搖所屬家庭及社會之穩定基礎。是以,保障勞工乃為基本國策,國家必須於一定條件下介入勞雇雙方之契約談判,而有勞動基準法之制定,一方面對勞工之勞動條件設有最低水準之保障,一方面強制雇主履行一定之公法上義務,以為勞工履行勞動條件之擔保,此為雇主享受勞工勞動成果所應負維護勞工身體安全健康之固有社會責任。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69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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