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診所裡的對話—勞基法第2條—從屬性

 


【診所裡的對話—勞基法第2條—從屬性】


過勞律師一臉疲倦地坐在牙科診所的候診區,低頭翻閱著下午要開庭的卷宗。最近過勞的他原本沒空來,但想到人生在世,每顆牙齒都無比珍貴,恰好上午與當事人開完會剛好有空檔,連忙趕來看診,並利用等候的時間順便溫習案件資料。然而,當他專注在對造歷次書狀中尋找漏洞或矛盾的時候,診療室裡頭傳來爭吵聲打斷了他的思考。

「我不是你的免費員工!」一名中年婦人伸出食指指著白髮蒼蒼的白袍醫生,怒氣沖沖地叫囂。這婦人沒穿員工制服,兇惡面容上皺起的眉頭深到足以夾爆蒼蠅,不滿之情溢於言表。

老醫生對這位婦人的話顯得有些不耐煩,他的雙手依舊插在白袍口袋裡,冷冷地回應:「你雖然是我的女友,但當初是你自願來幫忙處理診所的事,我可沒僱用過你。」

「自願?」該名婦人的臉色瞬間變得更加憤怒,她的聲音顫抖著說:「…將近五年!我天天待在這裡幫你工作,收健保卡、安撫病人、介紹產品等,最後收拾關店的也是我,工資呢?你已經好幾個月沒給我半毛錢了,虧我當初還把從勞保那裡領到的老年給付一次金全都借給你了!你必須還給我!」

過勞律師聽到這段話,稍稍抬頭望了一點,並將手中的卷宗暫時放到一旁。他微微皺眉,開始仔細聆聽兩人的對話,並且開始思索其中的法律問題。

老醫生瞥了該名中年婦女一眼,語氣愈發冰冷:「什麼借錢?我開診所多年來生意興隆從不缺錢,我可沒跟你借過任何錢。而且,你根本不是我診所的員工。」

中年婦人聽到這裡,氣得發抖,聲音也有些沙啞了:「我們同居這麼多年,我還拿我勞保養老的錢來幫你!你居然這樣說?」她頓了頓,聲音變得更加強烈,「不管你怎麼否認,我有權利要回我的錢!還有,我在這裡的工作符合勞基法的勞工定義,我已經去法院免費諮詢問過了,那裡的律師說我天天在診所工作提供勞務,還有加勞保,所以我就是你的勞工,我們之間就存在勞動契約!」

「從屬性?」醫生冷笑了一聲:「你雖然來幫我忙,但你不是我的員工。我們是情侶關係耶,你這麼幫我,是因為我們的感情。至於加保勞保,恐怕是你自己拿章蓋的吧?我可不知道有這回事。」

過勞律師低頭看了看手錶,這齣鬧劇再這樣持續下去,恐怕牙也不用洗了就要離開趕赴下午的開庭。

深深吸了一口氣,過勞律師站了起來,走向二人,語氣平緩不疾不徐地插話:「抱歉,我剛好聽到了你們的爭執,身為處理『過』『勞』資糾紛的過勞律師,或許我可以給點建議。」老醫生與中年婦女轉頭看著這位不請自來的後生小輩,露出愕然的神情。

中年婦女雙手抱胸,望著過勞律師說:「好,坐過牢的律師你來評評理嘛?我已經幫他工作那麼久,怎麼能說我不是他的員工?」

過勞律師像是受了內傷輕咳了兩下,冷靜地解釋說:「呃,我是過勞律師,不是坐過牢的律師……」

隨即神情肅穆,以專業的語氣表示:「雙方間是否成立勞動契約,最重要的就是『從屬性』的判斷。首先,人格上的從屬性,也就是你是否受雇主的指揮監督並接受懲戒。根據你們方才對於工作情形的描述,你可以自行決定何時到診所上班,沒有固定上班時間,不來也不用請假,這顯然不符合人格從屬性的標準。」說到這兒,過勞律師頓了頓,確保兩位冤家聽清楚且明白意思。

「再者,經濟上的從屬性。勞工工作多半是為了賺錢餬口,但是你自稱工作長達五年的期間都沒有領過薪水,也沒有提出過異議,這顯與常理有違,恐怕沒有任何法官會相信你是約定每月領取工資的勞工,也就是缺乏『經濟上的從屬性』。」

中年婦人的臉色開始變得蒼白,聲音有些顫抖:「那……你的意思是,我不算他的員工?」

過勞律師點點頭,語氣平靜但堅定:「最後,組織上的從屬性。依據你們方才描述的分工情形來看,你與其他牙醫助理的角色顯然不同,其他牙醫助理要叫你老闆娘,你沒穿過員工制服,也不用跟診或遞送器械給醫生。雖然你從事的工作包括:幫忙收受健保卡、診療時安撫病人、介紹產品等,但是這些工作似乎都是你自發性地完成,聽起來像是基於同居關係而提供協助,不具備組織從屬性。也就是說,你的角色比較像是以『女主人的身份』在幫助醫生管理診所,而不是受僱勞工。」

過勞律師又頓了頓,又接著說:「至於你聲稱的借錢,如果沒有借條,當初又是給現金的話,想要追討應該是沒戲唱。總而言之,看起來你告上法院可能也只是徒勞,但要不要提告是你的權利,大多數的勞工會嘗試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律師協助,你如果有需要,不如趁現在離下班還有一段時間趕緊過去詢問?嗯,經過以上說明,爭執可以暫時告一段落了嗎?讓醫生繼續替大家看診好嗎?」坐在候診區的其他客人,一個個都點頭如搗蒜。

女婦人聽到這裡,眼中迸出熊熊的怒火,將手中一疊厚厚的資料往桌上一丟,憤怒地推開診所玻璃門走了出去,離開前還在騎樓仰天大吼,把不少路過的行人嚇壞了。

當診所的玻璃門自動地輕輕闔上,屋內終於恢復了原有的平靜祥和。老醫生的臉部表情顯得有些尷尬,他偷偷瞄了一眼過勞律師,內心真的是鬆了一口氣,剛才真怕婦人當場發狂撲上來扭打。

過勞律師對著老醫生,露出一絲疲倦但輕鬆的笑容:「醫生,咬牙切齒的時間結束了,可以繼續幫大家看診了嗎?」

老醫生終於露出微笑,回道:「謝謝你。是要洗牙嗎?來吧。」


【實務判決】
依前開證人之證言,均知悉原告為被告之同居女友,且原告從未曾表示被告長年積欠薪資,亦未將原告認為係被告員工,在診所內無組織分配之功能,且林○蓁係原告之姪女,由原告建議至被告診所工作;何○蓁至被告診所應徵時,雖係由原告替被告之診所負責面試,原告有指示或命令證人之權限,並負責員工薪資結算,然均因其為診所經營者即被告之女友身分始享有此權力,而非受被告僱傭擔任診所主管之緣故。又原告得自行決定何時到診所,並無固定之上班時間,毋庸服從雇主權威,亦無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自不符合勞動契約之「人格從屬性」。而原告至診所時,無須如該等證人有固定之排班工作時間,及掛號、電腦操作、跟診、遞器械等工作,而僅為幫忙收受健保卡、診療時安撫病人、介紹產品等情,足認原告係基於同居關係輔助被告經營診所,亦無「經濟上之從屬性」。故被告所辯原告以女主人之姿管理診所,尚屬可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3號民事判決)


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倘當事人主張與他方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者,自應就該借貸意思互相表示合致及借款業已交付之事實,均負舉證之責任,其僅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未能證明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者,仍不能認為有該借貸關係存在。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9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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