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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EEK針對本文下的概括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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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探討了民事訴訟中「訴之聲明」與「判決主文」的重要性,並透過AI工具(如DEEPSEEK)協助整理和分析判決書中的聲明與主文內容。文章以實際案例為例,展示了如何利用AI整理一審、二審、三審的訴之聲明與判決主文,並指出AI在整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錯誤,強調人工檢視的必要性。作者認為,未來若能結合AI與判決檢索系統,將能更高效地彙整歷審判決的聲明與主文,甚至進一步分析不同案由下的聲明寫法,協助當事人起草訴之聲明,提升訴訟效率。 |
今天來試著用DEEPSEEK分析訴之聲明與判決主文吧。
在民事訴訟當中,最重要且為一般民眾難以理解的就是請求權基礎與訴之聲明,開庭時法官一句:「你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你的訴之聲明是不是這樣?(電腦螢幕上可能幫原告重新整理)」在沒有委任律師的情況下,許多民眾都會呆若木雞,彷彿聽到外星語言般傻在那裡。
如果碰到好心一點的法官,可能會不厭其煩地告訴你,你來提告就要有法律上的依據,這就是請求權基礎,白話就是,你要用哪一條法律來告對方呢?
至於訴之聲明,就沒那麼好解釋了,寫錯了法官不方便跳出來教原告如何寫正確的(被告見狀會跳腳啊!),通常就是依照原告原本寫的意思,去整理出比較符合一般聲明寫法的訴之聲明,直接列在電腦螢幕上跟原告確認。
倘若原告的訴之聲明原本就完完全全寫錯了,這時候法官也會一個頭兩個大,極盡闡明之義務後原告仍然執迷不悟、不請教專業人士協助修改聲明的話,大概也只好大筆一揮駁掉原告的請求。
話不多說,這就來試試DEEPSEEK看能幫些什麼忙吧!
先來看看整理的成果吧,這回是隨便找了一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三審定讞的案例(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919號判決),以下標示粗體的部分為該審級最後的聲明:
一審訴之聲明
初始聲明:
(一) 確認原告與被告間之僱傭關係存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二)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725,599元,及其中1,578,257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計息。【給付金額及利息計算】
(三) 被告應向原告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繳62,894元。【勞工退休金提繳】
(四) 願供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假執行聲請】
變更後聲明:
(二) 被告應給付原告2,138,016元,及其中1,578,257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餘自民國108年8月5日民事追加請求暨變更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給付金額變更及利息計算調整】
一審判決主文
(一)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駁回原告所有請求及假執行聲請】
(二)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訴訟費用負擔】
二審訴之聲明
原審聲明:
(一) 確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僱傭關係存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二)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2,138,016元,及其中1,578,257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餘自108年8月5日民事追加請求暨變更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給付金額及利息計算】
(三) 被上訴人應向上訴人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繳62,894元。【勞工退休金提繳】
(四)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假執行聲請】
上訴聲明(初始):
(一) 原判決廢棄。【廢棄原判決】
(二) 確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勞動契約關係存在。【確認勞動契約關係存在】
(三)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2,138,016元,及其中1,578,257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其餘金額自108年8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給付金額及利息計算】
(四) 被上訴人應向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繳62,894元。【勞工退休金提繳】
(五)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負擔】
上訴聲明(變更後):
(一) 原判決廢棄。【廢棄原判決】
(二) 確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勞動契約關係存在。【確認勞動契約關係存在】
(三)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1,670,802元,及自108年8月5日民事追加請求變更聲明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給付金額減縮及利息計算調整】
(四)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127,560元,及自111年1月10日民事準備(五)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加班費及補休工資擴張請求】
(五) 被上訴人應向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撥62,894元。【勞工退休金提繳】
(六)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負擔】
(七) 上訴人願供擔保,請准上訴及擴張聲明第三項、第四項為假執行之宣告。【假執行聲請】
二審判決主文
(一) 上訴、擴張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駁回上訴、擴張之訴及假執行聲請】
(二) 第二審(含擴張之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負擔】
三審訴之聲明
原審聲明(二審):
(一) 確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僱傭關係存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二)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167萬802元,及自108年8月5日民事追加請求變更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給付金額及利息計算】
(三) 被上訴人應向上訴人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繳6萬2894元。【勞工退休金提繳】
(四)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加班費12萬7560元,及自111年1月10日民事準備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加班費擴張請求】
上訴聲明(第三審):
(一) 確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僱傭關係存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二)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167萬802元,及自108年8月5日民事追加請求變更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給付金額及利息計算】
(三) 被上訴人應向上訴人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繳6萬2894元。【勞工退休金提繳】
(四)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加班費12萬7560元,及自111年1月10日民事準備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加班費擴張請求】
三審判決主文
(一) 上訴駁回。【駁回上訴】
(二)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負擔】
註記說明
《註1》一審原告於訴訟中變更聲明,將給付金額從1,725,599元增加至2,138,016元,並調整利息計算起始日。
《註2》二審原告於上訴後,先提出初始上訴聲明,後續變更為減縮給付金額至1,670,802元,並擴張請求加班費及補休工資127,560元。
《註3》三審原告維持二審聲明內容,未再變更。
其實,筆者本想在彙整的時候,請DEEPSEEK避免提供重複的內容(例如二審提到的原審聲明,其實就是一審的變更後聲明,感覺有點多餘)。但是,後來想了想,各審級判決書條列的聲明未必會全然一致,不能排除疏漏而有差異的可能性,DEEPSEEK最後整理出的彙整版本,可供比對歷次聲明變更以及審級之間條列的聲明內容有無差異,也是好事。
筆者先後使用的指令是:
「(貼上判決主文與聲明的判決書段落)……這是一審判決,請幫忙整理原告的訴之聲明以及法院的判決主文,都請完整保留聲明或主文的原始內容,並且依序以(一)、(二)等方式替聲明或主文編號,小標題或概要說明請放在各項聲明或主文的最後用【】加註。原告的訴之聲明如果有變更,請依序整理條列。」
「(貼上判決主文與聲明的判決書段落)……這是二審判決,請幫忙整理原告的訴之聲明以及法院的判決主文,都請完整保留聲明或主文的原始內容,並且依序以(一)、(二)等方式替聲明或主文編號,小標題或概要說明請放在各項聲明或主文的最後用【】加註。原告的訴之聲明如果有變更,請依序整理條列。」
「(貼上判決主文與聲明的判決書段落)……這是三審判決,請幫忙整理原告的訴之聲明以及法院的判決主文,都請完整保留聲明或主文的原始內容,並且依序以(一)、(二)等方式替聲明或主文編號,小標題或概要說明請放在各項聲明或主文的最後用【】加註。原告的訴之聲明如果有變更,請依序整理條列。」
「請將上述一審、二審、三審的訴之聲明及法院判決主文彙整。條列順序為:一審訴之聲明、一審判決主文、二審訴之聲明、二審判決主文、三審訴之聲明、三審判決主文。要留意前述整裡的三審資料,當中的原審是指二審。聲明或主文的條列方式依舊是依序以(一)、(二)等方式替聲明或主文編號,小標題或概要說明請放在各項聲明或主文的最後用【】加註。原告的訴之聲明如果有變更,請依序整理條列。
如果不同審級之間的資料有差異落差,請在該審級資料的下方以《註1》、《註2》等註記說明。」
說穿了,這番整理還是必須要使用者自己去擷取各審級判決的判決主文與訴之聲明,貼到DEEPSEEK去再附加指令。所幸,判決主文與訴之聲明多半都在一份判決的最前面就可以找到,還不算太耗時。
但是,訴之聲明與上訴聲明有時是由不同主體主張(例如一審原告勝訴,由被告提起上訴,上訴聲明是由被告主張),如此可能增加分析的難度,另外筆者認為加註的標題有點多餘,其實可以省略,所以筆者又隨機找了一則最高法院判決(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065號裁定)來嘗試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一審部分:
原告的訴之聲明:
(一) 先位聲明:
確認被繼承人吳繼武於105年9月2日所立之代筆遺囑無效。
被告應將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土地,於110年3月3日以遺囑繼承為原因所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
被告應將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返還予被繼承人吳繼武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 備位聲明:
確認原告就被繼承人吳繼武之遺產之特留分繼承權存在。
被告應將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土地,於110年3月3日以遺囑繼承為原因所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
被告應將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返還予被繼承人吳繼武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註1》:原告於起訴時原聲明被告應將附表1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吳繼武之全體繼承人,嗣變更為被告應將系爭房屋返還予被繼承人吳繼武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被告的答辯聲明:
(一) 原告之訴駁回。
(二) 如受不利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法院的判決主文:
(一) 確認被繼承人吳繼武於105年9月2日之代筆遺囑(一○五年度北院民認晉字第600375號)無效。
(二) 被告應將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土地,於110年3月3日以遺囑繼承為原因所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
(三) 被告應將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返還予被繼承人吳繼武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四) 原告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五)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審部分:
原告(被上訴人)的訴之聲明:
(一) 先位聲明:
確認系爭遺囑無效。
(二) 備位聲明:
確認被上訴人就吳繼武之遺產之特留分繼承權存在。
(三) 變更之訴:
上訴人應將系爭土地於110年3月3日以遺囑繼承為原因所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
上訴人應將系爭房屋之納稅義務人稅籍變更登記予以塗銷。
被告(上訴人)的答辯聲明:
(一) 上訴聲明:
原判決主文第1項、第2項部分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二) 就被上訴人變更之訴部分答辯聲明:
變更之訴駁回。
法院的判決主文:
(一) 上訴駁回。
(二) 上訴人應將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稅籍變更登記予以塗銷。
(三) 第二審及變更之訴訴訟費用,均由上訴人負擔。
彙整說明:
一審部分為原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主張代筆遺囑無效,請求塗銷土地移轉登記及返還房屋,並提出先位與備位聲明;被告則主張遺囑有效,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二審部分為上訴人(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原告)則追加變更之訴,請求塗銷房屋稅籍變更登記。
法院於一審判決確認遺囑無效,並命被告塗銷土地移轉登記及返還房屋;二審則駁回上訴,並命上訴人塗銷房屋稅籍變更登記。
因為此案第三審是裁定上訴不合法駁回,內容極其簡略,故省略之。由整理結果觀之,二審的部分仍以原告被告雙方作為主體依序條列,但有標記被告為上訴人,並在其下方列出「上訴聲明」、「就被上訴人變更之訴部分答辯聲明」,可以看出二審是被告提起上訴,原告則是有為訴之變更(最下方彙整說明的部分,其實也有提到,不難理解)。
不過呢,若細觀會發現,DEEPSEEK整理過程其實把原告一審聲明的「上訴人應將系爭土地於110年3月3日以遺囑繼承為原因所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一審判決也判准)的部分誤列為二審變更之訴,這邊確實有些錯誤不完滿,需要人工檢視把關。
不過,無腦地把大段判決複製丟給AI,搭配固定的指令,就能夠得到有條理的聲明與主文整理結果,還是值得高興。
這次筆者先後下的指令分別為:
「(貼上自判決主文起到兩造主張結束的判決書段落)……這是一審判決,請幫忙摘取整理原告的訴之聲明、被告的答辯聲明以及法院的判決主文,都請完整保留聲明或主文的原始內容,並且依序以(一)、(二)等方式替聲明或主文編號,不需要標題或加註。原告的訴之聲明、被告的答辯聲明如果有變更,請依序整理條列,並於最後以《註1》、《註2》等註記說明。」
「(貼上自判決主文起到兩造主張結束的判決書段落)……這是二審判決,請幫忙摘取整理原告的訴之聲明、被告的答辯聲明以及法院的判決主文,都請完整保留聲明或主文的原始內容,並且依序以(一)、(二)等方式替聲明或主文編號,不需要標題或加註。原告的訴之聲明、被告的答辯聲明如果有變更,請依序整理條列,並於最後以《註1》、《註2》等註記說明。」
「請將上面一審二審你分析的聲明與主文,彙整依序並置」
筆者認為將來在判決檢索系統的發展上,應該能夠針對個案的歷審判決,由檢索系統搭配AI去把每個審級的訴之聲明(或上訴聲明)、答辯聲明與判決主文拉出來,依照時序變化先後直接彙整成一份。屆時使用者在分析個案判決的聲明主張時,就會非常方便。
如果要再更進一步的話,大概就是透過「案由」做類型區分,繼而針對類型區分之下的案件聲明與判決主文,去統合分析,由AI直接分析出最為廣泛被大家所採的聲明寫法。這樣,將來大概寫聲明的工作也可以交給AI起草,即便不中,亦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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