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 星期五

用DEEPSEEK產製小車禍的民事起訴狀

   

DEEPSEEK針對本文下的概括總結

本文介紹了如何利用AI工具(如DEEPSEEK和ChatGPT)協助產製車禍損害賠償的民事起訴狀。作者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的一起車禍案件為例,透過四次指令逐步調整書狀內容,最終產製出一份完整的起訴狀,包含事實經過、損害內容、法律依據及證據列舉等。文章強調,AI工具能有效協助民眾自行撰寫書狀,尤其對於小額車禍案件,當事人通常不會委任律師,AI的協助顯得格外實用。此外,作者也比較了DEEPSEEK與ChatGPT的表現,認為兩者在產製書狀上各有優勢,但ChatGPT可能更適合用於創意發想,而非單純的訴訟文書製作。整體而言,AI工具能大幅降低民眾撰寫法律文書的門檻,提升效率。

 

今天來嘗試用DEEPSEEK產製一份民事起訴狀,筆者隨便挑了一件起訴書已經上網的車禍案件(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9926號起訴書),這種小車禍的求償金額偏低,當事人通常不會委任律師處理,甚至很多人自己寫書狀提告,所以,如果DEEPSEEK能夠協助產製一份還算可以的車禍求償書狀,對於這類車禍受害人應該會有相當大的助益。


首先,先來看看最終的產製結果吧:


民事起訴狀

原告
姓名:王○穎
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被告
姓名:陳

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如已知)

案由:損害賠償


訴之聲明

  1. 請求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2.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1. 事實經過
    於民國112年4月27日12時6分許,被告陳○銓未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竟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南投縣草屯鎮成功路1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與1057巷交岔路口時,被告本應注意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不得超速行駛,並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當時天候晴,有日間自然光線,路面鋪設柏油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然被告疏未注意,貿然超速前行,適原告王○穎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該路段1057巷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該路段882號之1前時,被告機車前車頭與原告機車右側車身發生碰撞,2人因而人車倒地(證據3:車禍現場照片、證據4:警方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2. 損害內容
    原告因本件車禍受有腦震盪、頭部其他部位鈍傷、臉部損傷、左側手肘擦傷、右側手部擦傷、左、右側膝部擦傷等傷害(證據1:診斷證明書)。原告因上開傷勢,身心受創嚴重,不僅承受身體疼痛,更因腦震盪及頭部鈍傷,時常感到頭暈、頭痛,精神上飽受煎熬,夜間難以入眠,生活品質大幅下降。此外,臉部損傷及手部、膝部擦傷,使原告行動不便,日常生活起居需他人協助,且因傷勢影響工作能力,無法正常上班,經濟收入受到嚴重影響。

    為治療上開傷勢,原告已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10萬元(證據2:醫療費用收據),且因傷勢尚未完全康復,未來仍需持續就醫及復健,身心痛苦難以言喻。

    綜上,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用新臺幣1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新臺幣10萬元,以彌補原告所受之損害及痛苦。

  3.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賠償)、第195條(精神慰撫金)等規定,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請求理由
    被告未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違規駕駛機車,且未遵守交通規則,超速行駛並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本件車禍發生,造成原告受有上述傷害及損失。為此,原告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賠償損害。


管轄法院

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具狀人

原告:王穎(簽名或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面的書狀內容,筆者只有將姓名中間字改為○,其餘都是DEEPSEEK依照指令產製的唷,雖然不能說是盡善盡美,但起碼是有法條、有事實、有證據的一份書狀,應該可以讓法院了解原告的主張內容了。


筆者先後下四次指令依序為:

可以提供一份損害賠償的民事起訴狀空白例稿嗎


一、陳○銓僅考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未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依法不得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竟於民國112年4月27日12時6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南投縣草屯鎮成功路1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與1057巷交岔路口時,本應注意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不得超速行駛,並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而依當時情形天候晴,有日間自然光線,路面鋪設柏油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超速前行,適王○穎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該路段1057巷由西往東方向穿越無號誌交叉路口,至該路段882號之1前時,王○穎亦疏未注意車前狀況,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且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而貿然通過上開交岔路口,致其機車右側車身與陳○銓上開機車前車頭發生碰撞,2人因而人車倒地,王○穎受有腦震盪、頭部其他部位鈍傷、臉部損傷、左側手肘擦傷、右側手部擦傷、左、右側膝部擦傷、臉部損傷等傷害。陳○銓於肇事後,未經司法警察機關發覺前,於警員前往處理時,當場承認為肇事人而自首接受裁判。二、案經王○穎訴由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報告偵辦。

可以將上面的資訊填入前述的書狀例稿中嗎?寫成一份王○穎對陳○銓提告求償的書狀


請把上面書狀內容的性別、生日、身分證字號欄位都拿掉。事實經過當中,關於原告有疏失的論述也修改拿掉。原告要請求的醫療費用是10萬元,精神慰撫金是10萬元。在請求醫療費用的段落請使用原告受傷的傷勢去描寫原告身心受創難受的情形,精神慰撫金也請寫受傷後生活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等情形,來加強說服力道。請求的總金額請填至訴之聲明當中,法定年利率是5%


上面書狀請再修改,傷勢不要列點,而是用頓號區隔寫成一段。並且將最後的證據,都添加到事實及理由的論述當中,以(證據1:診斷證明書)、(證據2:醫療費用收據)等方式,穿插入相關事實論述的句子末端。5.其他證據則刪除


第二次指令的大段落事實描述,是從起訴書內容複製而來。其實,書狀產製結果的最後還有一小段附註如下:


附註

  1. 起訴狀應準備一式兩份(正本及副本),並附上相關證據文件。

  2. 起訴狀正本應遞交至管轄法院,並繳納裁判費。

  3. 如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權益。


真是貼心啊,還告訴你書狀要準備幾份並附上證據,提醒原告要繳納裁判費等等。但還有再精緻的空間,例如提醒狀尾要簽名、書狀的證據提供影本即可,正本最好自行妥善保存,另外應該以正本含證據來完整影印製作影本等等。


實務運作上,不可能在起訴時就有起訴書內容上網(一審判決後起訴書內容才會上網),這部分可以用手機翻拍起訴書內容,交由AI工具去轉為文字,再複製轉貼到指令之中,就可以克服這部分的問題。


筆者曾經寫了一篇「勞工遭遇車禍受傷,對方已遭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如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教民眾如何自行克難完成一份簡易的民事求償書狀,如經各種AI工具盛行,透過指令去完成書狀,花費的時間可能更短了。


最後,筆者又將上面四個指令,依序丟給了ChatGPT,產製結果如下:


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穎(姓名、住址、聯絡方式)

訴訟代理人:(如有,請填寫姓名、律師證號、聯絡方式)

被告:陳○銓(姓名、住址、聯絡方式)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200,000元

請求事項: (一)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200,000元,並自起訴狀送達之翌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至清償日止。 (二)請求被告負擔本件訴訟費用。 (三)其他適當之求償(如適用)。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經過: 陳○銓僅考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未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依法不得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竟於民國112年4月27日12時6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南投縣草屯鎮成功路1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與1057巷交岔路口時,本應注意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不得超速行駛,並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然依當時情形,天候晴朗,有日間自然光線,路面鋪設柏油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然被告疏未注意貿然超速前行,致使其機車前車頭與原告所駕機車右側車身發生碰撞,2人因而人車倒地,原告受有腦震盪、頭部鈍傷、臉部損傷、左側手肘擦傷、右側手部擦傷、左、右側膝部擦傷,當場感到強烈疼痛,身體多處流血,無法自行起身,且持續頭暈、噁心,影響日常行動(證據1:診斷證明書)。

被告陳○銓於肇事後,未經司法警察機關發覺前,於警員前往處理時,當場承認為肇事人而自首接受裁判。案經原告王○穎訴由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報告偵辦。

(二)法律依據:

  1.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對於他人之身體、健康或自由加以侵害者,亦應負賠償責任。

  3. 依《民法》第227條規定,因契約之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致生損害者,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損害與金額計算:

  1. 醫療費用: 原告因本次事故受有腦震盪、頭部鈍傷、臉部損傷、左側手肘擦傷、右側手部擦傷、左、右側膝部擦傷,需緊急就醫治療,接受傷口清創、頭部影像檢查及長期復健,期間反覆感到頭暈目眩、四肢疼痛,生活極為不便,夜間無法安眠,情緒亦受到嚴重影響,醫療費用合計新台幣100,000元(證據2:醫療費用收據)。

  2. 精神慰撫金: 原告因本次事故,身心受創,傷勢導致行動不便,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需長時間休養,無法如常社交及參與活動,且因疼痛與外觀損傷,造成極大心理壓力,生活品質嚴重下降,影響工作表現及收入來源,造成精神上極大痛苦,爰請求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0,000元。

(四)結論: 綜上所述,被告因違規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注意行車速度及路況,導致本次事故發生,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爰依法提起本訴,請求法院判決如所請。

此致

南投地方法院

具狀人:王○穎(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由於ChatGPT產製的例稿並未提供證據清單範例,所以最後穿插的證據也僅限於筆者指令提及的兩份證據,另外較明顯的錯誤就是多用了民法第227條。由此觀之,DEEPSEEK產製簡易的車禍求償書狀,表現並不會比ChatGPT差勁,又或者說,ChatGPT其實可以用在更有創意發顯得地方,從事套訴訟例稿這種工作或許有點大材小用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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