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直接參考筆者製作的簡報圖,搭配以下條文服用喔:
【碎唸結語】
摘記重點:
[1]災保法於112年5月1日起施行生效。
[2]災保法施行前發生職災,且未申請勞保給付的勞工,才需要看這圖。
[3]災保法施行前發生職災,且未逾勞保給付時效,災保法施行後可選擇(勞保or災保法),但要注意時效合併計算的規定。
[4]災保法施行前發生職災,只有施行後選擇災保法給付,才能申請災保法補助。
[5]人啊,有得選擇就會有煩惱(笑)。
【噩夢:給你兩條路】 ======== 倘雇主故意濫用其經濟上之優勢地位,藉「合意終止」之手段,規避上開條項之禁止規定者,勞工固得主張該合意終止契約無效,惟此係以雇主使勞工未處於「締約完全自由」之情境,影響其決定及選擇之可能,而與勞工締結對勞工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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