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 星期二

變數與雙贏


最近翻閱《人際的法則》(作者RICHARD TEMPLAR,日出出版),書籍內容是作者漫談著他認為重要的各種法則,像是人生的觀察經驗分享,並沒有嚴格的邏輯,或引經據典、旁徵博引,所以有無同感及能否認同,可能因人而異。


不過,其中有幾處談論到「談判」與「雙贏」,書中的描述與詮釋讓筆者深感認同,且摘錄部分段落於此,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找來閱讀:


「討價還價是最簡單的談判方式,那是因為唯一需要討論的只有價格。你可能會說,這根本算不上是談判,因為唯一的變動因素就是價格。而一場進行順利的談判,需要的是更多的變動因素。……如果你可以找到合適的變因,你就能在任何交易中讓所有人都相對滿意。你還可以引用對方意想不到的變數……變數是交易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為採用變數能創造出雙贏的機會。藉由不斷調整變數,你的對手會感覺到自己在很多狀態下佔據了上風,而你也會在諸多狀態中獲得滿意的結果。」(該書第242、243頁)


「請記住,一定要在達成合約之前讓對方有占上風的感覺。要達成這個目標就需要先付出後回報,通常人們都不願意先給予。但是,唯有讓對方在談判中有意願和你打交道,才能吸引他繼續談判並最終達成交易。……『權利對等』裁示貫穿整個談判過程中最重要的主題。給予固然重要,但一昧給與只會讓人對你產生懷疑,這絕不是你想要的效果。……保持慷慨很重要,但它不應該是盲目的。」(該書第245、246、247頁)


「我希望你在還不清楚自己的底線前,不要進行任何談判。……知道自己的底線有時候很容易。只需要在談判前深思熟慮,並且能夠意識到各個因素應該如何組合…你的談判對手也有底線,所以你應該搞清楚他的底線是什麼。如果你的條件超出了對方的底線,他們就會選擇離開。你當然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情,所以,你要研究如何讓對方也能從這筆交易中獲利。(該書第248、249頁)


如果你想促成一筆交易,並且與對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那麼你就需要照顧對方的感受。這就是雙贏的強大之處。有些時候,對方需要被說服自己是占贏面的,或是讓對方感覺自己在某方面占到便宜,這些要素跟贏得整場談判一樣重要。」(該書第254頁)



【碎碎唸】

所謂的雙贏,絕非單方取得壓倒性的勝利,而是雙方各取所需的結果,只要拋開價格的糾結,多想想其他雙方各自在意的面向(也就是作者所稱的變動因素),就有機會找到各自滿意的結果,來達成交易。


這讓筆者想起多年前的一件案子,其實是件小車禍,當事人向肇事者及其雇主求償,因法院安排就先進行調解,肇事者除了喊窮、願意承諾賠償的金額偏低之外,竟連帶一筆現金作為給付頭期款都沒有,筆者評估,續行訴訟後應該能從雇主那邊獲取較合理的賠償金額,無須在調解階段自砍身價委曲求全。


不過,當事人的想法真的讓筆者大吃一驚,他不在意賠償金額的多寡,只希望肇事者後續能每週末跟他一起上教會去參加活動(咳咳,補充說明一下,兩位看起來都是性向正常的男性,年齡差距可當父子),筆者當時深深體會到兩件事情:

一、自己不在意的小事,對於他人來說可能是滔天大事。

二、當事人不想繼續訴訟,要尊重其選擇,律師對訴訟不要眷戀。


最後,該案就以一個看起來不利於當事人的價碼與給付條件,成立了。不過,真實世界畢竟不是童話故事,筆者寫到這裡好奇去追蹤了一下,發現那位肇事者,後來又增添了許多次酒駕刑事紀錄,是否當年調解成立後就放鴿子沒去教會?又或者去了教會但上帝也救不了他?天曉得。


總結來說,盡可能增添變因並且不斷地嘗試變化調整,在雙方的底線之間,去找出彼此都能滿意的方案,是成交/調解成立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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