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57】
聽說國定假日以前一年有19日?怎麼現在變成一年12日?你知道曾經有17日嗎?
📢【碎碎唸】
節錄這則判決,主要是因為它提到了勞基法第37條的沿革。其實,判決截圖中有兩處明顯錯誤,各位可以試著自己先找看看唷。
我們可以自行稍加區分時期,整理「勞基法第37條所涉的放假」如下(此處不討論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至於法源依據的前後變化,就請大家自己有興趣去比對研究囉):
[86.06.12至104.12.31]
1-2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其翌日、
3農曆除夕、
4-6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7和平紀念日、
8革命先烈紀念日、
9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10民族掃墓節、
11勞動節、
12端午節、
13中秋節、
14孔子誕辰紀念日、
15國慶日、
16台灣光復節、
17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
18國父誕辰紀念日、
19行憲紀念日、
共計19日。
[105.01.01至105.06.20]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2和平紀念日、
3農曆除夕、
4-6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7兒童節(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8民族掃墓節、
9勞動節、
10端午節、
11中秋節、
12國慶日、
共計12日。
[105.06.21至105.12.31]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2農曆除夕、
3-5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6和平紀念日、
7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8民族掃墓節、
9勞動節、
10端午節、
11中秋節、
12孔子誕辰紀念日、
13國慶日、
14台灣光復節、
15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
16國父誕辰紀念日、
17行憲紀念日、
共計17日。
[106.01.01至今]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2和平紀念日、
3農曆除夕、
4-6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7兒童節、
8民族掃墓節、
9勞動節、
10端午節、
11中秋節、
12國慶日、
共計12日。
判決講了一堆讓人看得頭暈,是因為法規在105年間曾經一度反覆變化所致,不過這些也都已經成為昨日黃花,實務上應該是不太有機會派上用場了,大概只剩下留給後人研究考古的趣味(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研究86年6月以前,勞基法第37條涉及的放假有幾天喔)。
⚖【函釋】
◎勞動部104年04月23日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之國定假日,含5月1日勞動節),均應予勞工休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依同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
🎯【小結】
(1)第一處錯誤是:簡報圖倒數第三行,105年後之國定假日為每年19日。這邊的語意應該是指106年以後的狀況,顯然,12日方為正確,判決誤植為19日。
(2)第二處錯誤是:簡報圖倒數第二行,不回溯的是「開國紀念日翌日(1月2日)」,而非「開國紀念日(1月1日)」
【關鍵字】紀念日、節日、勞動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國定假日、勞基法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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