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9日 星期一

勞工於國慶連假出勤,工資怎麼計算?(官方文宣彙整)

【勞動部】

🎯新聞稿(內容摘要):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並已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上個(9)月23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0月9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即形成本次國慶日之4天連假。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國慶日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7日及9日


二、國定假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10日


三、例假: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8日



新北市勞工局】

🎯最新消息(內容摘要):

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即週一至五為工作日,另約定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在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8週彈性工時的前提下,可將9月23日(週六)的休息日調移至10月9日(週一)實施,以形成10月7日至10日的4天連假。若事業單位使月薪制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倍率計算如下:


10月7日及9日為休息日出勤,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10月8日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10月10日為法定休假日出勤,雇主除了照常計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新北市勞動雲FB文宣




【臺中市勞工局】

🎯最新消息(以下僅內容摘要):


勞工局說明,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為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雇主如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的需要,應與勞工協商,且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日,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等性質,避免造成勞工誤解。

今年國慶連假共計4日,10月9日為與其他休息日對調,調整後的10月9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經調移後的休息日當日(即今年9月23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台中市勞工局FB文宣(以下僅內容摘要):

以下為薪水36000元,推算平日時薪為150元,連假期間出勤8小時的工資給付規定:


​🗓️休息日10/7、10/9
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的規定,應該支付加班費。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例假日10/8
除非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要求勞工出勤。


​🗓️國定假日10/10
❶如果勞工同意在這一天出勤,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的部分,雇主應支付1倍的工資。
❷如果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則應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碎唸結語】

可以發現,部分文宣內容,存有容易混淆民眾認知的敘述。


例如上引內容提到的「為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雇主如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的需要,應與勞工協商,且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日」(上頭標紅文字部分),顯然將「比照行政機關彈性放假」與「勞雇協商國定假日調移」兩者相混並陳(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而彈性放假,是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前提是必須合法適用八週變形。至於國定假日調移,則是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只需要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並確明調移後的日期即可)。


實際上如果是採取「比照行政機關彈性放假」的民間單位,其實就不會發生「勞雇協商國定假日調移」的問題。若勞雇協商國定假日調移而使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了,又如何完全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呢?(辦公日曆表的國定假日都是留在原本的當日休喔)


總之,當民眾越看越迷糊,勞資糾紛也就不遠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最高百則014【噩夢:給你兩條路】

  【噩夢:給你兩條路】   ========   倘雇主故意濫用其經濟上之優勢地位,藉「合意終止」之手段,規避上開條項之禁止規定者,勞工固得主張該合意終止契約無效,惟此係以雇主使勞工未處於「締約完全自由」之情境,影響其決定及選擇之可能,而與勞工締結對勞工造成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