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7日 星期日

【問題20】勞雇約定全勤獎金2000元,只要勞工請事病假就全額扣除,雇主要留意什麼?

 


【問題20

勞雇約定全勤獎金2000元,只要勞工請事病假就全額扣除,雇主要留意什麼?

 

 

📢【碎碎唸】

全勤獎金,當勞工提告追討時,雇主可能會嚷嚷這是恩惠性給與,但如果是勞政主管機關認定雇主違反基本工資規定而裁罰,雇主可能又嚷嚷這真的是工資的一部分。不同情境下,人們為爭取法律上有利結果,言行常常帶有自相矛盾的趣味。

 

全勤獎金,似乎跟年終獎金一樣,如果沒有了它,當老闆的好像就少一味?但真的細看全勤獎金的設計,常常是設了一堆條件,當不符合條件時就整筆扣掉(本件案例就是如此),如果採取這種設計,雇主應該要留意什麼呢?

 

簡單說,就是內含或外加的問題。

 

如果約定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全勤獎金是在約定工資之外而「外加」,那麼雇主高興怎麼設定全勤獎金的發放條件,只要與勞工約定清楚,基本上不會有違反基本工資的風險。(例如,現行基本工資24000元,雇主與月薪制勞工約定月薪24000元,如無請事病假另外加給全勤獎金2000元,勞工全月出勤未請假時,可拿到26000元)

 

如果約定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全勤獎金是在約定工資之內而「內含」,那麼雇主設定全勤獎金的發放條件就要小心,因為一不留意,就有可能導致計給工資低於基本工資的風險。(例如,現行基本工資24000元,雇主與月薪制勞工約定本薪22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

 

所以,有些人認為根本不需要全勤獎金這個名目,請假依照規定計給工資、遲到早退則依比例計給工資,讓薪資結構趨於簡明不是很好?不過,如同前述,少了這一味、少了「獎金」這兩個字,欠缺這個名目來滿足各種不同想像的空間,有時候就讓勞雇雙方感到不對勁,所以,全勤獎金這東西在臺灣,在你我的有生之年,應該還是會繼續存在吧。

 

 

【法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914日台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至平均工資之計算,同條第四款定有明文。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小結】

(1)全勤獎金是工資,算是目前實務上的共識。

(2)如果薪資結構要列全勤獎金,宜設計為外加,免卻煩惱,最好​簽立書面勞動契約約定明確,保障勞雇雙方權益。應該

(3)以基本工資依照勞工當月出缺勤及請假狀況計算出應給付的工資金額,這就是勞基法最低標準,雇主當月給付工資不得低於此金額。

(4)再過幾天,從11111日起,基本工資就調漲成25250元(又要被物價漲幅吃光光囉)。

 

 

【關鍵字】

全勤獎金、基本工資、勞基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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